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最新的“一址多照”登记管理暂行办法,大大激发了小企业创业热情。
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《南宁市经营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 “一址多照”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南宁市经营主体住所(经营场所)“一址多照”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降低创业成本,规范登记秩 序,提升“一址多照”登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,促进大众创业、 万众创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优 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以及《广 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 并参考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 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3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南宁市实际,制 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“一址多照”,是指在同一固定实体地 址内,允许登记两个及以上经营主体的住所(经营场所),并分 别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。该模式可通过集群注册、商务秘书 企业托管、关联企业共享办公场所,以及合法分隔使用房屋等多 种情形实现。申请“一址多照”登记的经营主体,应当符合上述- 3 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要求,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。